根据中共四川省委、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的《达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》(川委厅〔2010〕40号),设立达州市统计局(简称市统计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达州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统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,拟订本市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,审批本地区、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,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及时的责任。
(二)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,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,核算全市及审核各县(市、区)地区生产总值,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,开展分析研究,指导、监督县(市、区)国民经济核算工作,参与全市经济社会目标责任考核。
(三)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,组织实施人口、经济、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以及社情民意专项调查,汇总、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。
(四)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、工业、建筑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、投资、人口、收入、科技、社会发展基本情况、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,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,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,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、房屋、旅游、教育、卫生、邮电、交通运输、社会保障、公用事业、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。
(五)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、监控和评估制度,依法对县(市、区)、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、监控和评估,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。
(六)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、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,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,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。
(七)协助管理县(市、区)统计局正副局长,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、职务评聘、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、省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。
(八)组织制订县(市、区)、市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,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,建立健全市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,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。
(九)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中国四川达州市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9楼
电话:0818-2181832
邮政编码:635000